黃蘭發「三點看法」引領抓機遇


  圖:黃蘭發認為香港與內地法律界應加強業務交流/大公報記者何嘉駿攝

  【大公報訊】記者朱晉科報道:中聯辦副主任黃蘭發昨日在粵滬港法律服務業交流合作座談會提出三點看法,包括要充分認識內地法律服務業發展的新機遇,深度探討香港及內地法律服務領域合作交流的意義,以及努力拓展香港與內地法律界交流合作的條件。

  黃蘭發表示,中聯辦作為中央派駐香港的工作機構,在加強香港與內地的合作、交流方面履行重要職責,他藉是次機會就香港法律界如何更好地參與內地法律事業的發展,表達三點看法。

  第一,要充分認識內地法律服務業發展的新機遇。他說,內地擴大開放業務,為香港律師帶來了新的機遇,並提到目前通過CEPA協議、自貿區相關政策,特別是「一帶一路」戰略發展下,有利帶動香港法律服務業的發展。他舉例說,近年香港法律界赴內地交流的人數,每年遞增幅度都超過38%,而香港大律師擔任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近年也有所增加。他稱,內地法律服務業發展的需要,目前更多集中在國際及本地大型律師行,至於關於本港中小型律師行的參與,則需要通過政策去完善,他了解到絕大部分香港律師行、律師、大律師都積極參與。

  協助國家企業走出去

  第二,要深度探討香港及內地法律服務領域合作交流的意義,黃蘭發形容市場需求大,目前可深化探討的議題有三方面。一是探討廣泛意義上的資格問題,如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商標代理資格考試等,其他相關問題還包括內地仲裁機構、上市調解機構等相關制度;二是要建立香港法律界與內地有經常性的互動,如跟司法部、商務部、國資委、證監會等中央有關部門交流,讓雙方了解兩地法律服務業相關政策的官方渠道,以及內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職業的狀況;三是促進與駐港中資機構溝通,包括向中資機構與內地企業推介香港法律的業務範圍及職業發展情況,協助國家企業走出去,這亦需要各方協商,中聯辦亦會進一步做協調。

  第三,要努力拓展香港與內地法律界交流合作的條件。黃蘭發說,可根據兩地的需要,令香港律師機構團體與內地相關機構互相邀請,進行業務交流;亦可擴大香港法律界人士參加專業機構活動的範圍;而在內地仲裁、調解員等機構中,也可發揮香港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法定組織的作用;他說,可促進香港法律界及內地的交流,推進香港法律界與中資機構連繫溝通,邀請業界參加不同部委舉辦的講座活動。

  黃蘭發強調,中聯辦會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並據司法部要求進行調研、協調及配合。他指出,兩地法律服務業的交流合作,有很多問題探討,有很多工作去做,中聯辦真誠希望雙方能夠共同做好大文章。